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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发表日期:2006/11/16 9:30:46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证监会和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 

  通知表示,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查处。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银监会根据证监会的提请,对商业银行存在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对证监会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来源:
员工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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