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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捐助法律援助事业
发表日期:2006/03/13 9:17:17

  2006年2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金莲淑律师等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次理事会上获得了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捐款证书和“心系法律援助  情洒贫弱群体”的纪念杯。
  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作了专门规定。1997年5月30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其宗旨是通过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资设立基金,以保障法律援助的实施。2003年7月21日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树立了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很好地促进了律师队伍建设。截至2005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万余件,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北京律师承担了北京市90%的法律援助案件,他们为保护贫弱群体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2006年初,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向全市律师发出了捐款倡议书,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全市律师向法律援助基金会捐款10万元,北京市金杜、君合、柳沈、竞天公诚、经纬等律师事务所向法律援助基金会捐款共计50余万元,金莲淑等律师共捐款11400元。
  这些捐款将纳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帐户统一管理使用,并将定期公布运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政府、当事人、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法律援助捐款倡议活动将作为一项长期的活动形式坚持下去。北京市律师协会也将时刻关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鼓励全市律师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献出一份爱心,在他们的头顶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来源:
员工天地
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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