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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盛赞北京律师:服务政府拆迁 律师功不可没
发表日期:2006/02/20 10:41:17
《人民日报》盛赞北京律师:服务政府拆迁 律师功不可没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06-02-17  信息作者:人民日报


  2006年2月15日,《人民日报》用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记者采编的题为《律师参与北京奥运村拆迁  两月拆迁三千户,零上访!》的报道,并发表了题为《喜见政府请律师做“中间人”》的评论文章。这是《人民日报》首次大篇幅地对北京律师作专题报道。记者用生动的数字和鲜活的事例,详细报道了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为奥运场馆的拆迁工程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感人事迹,对北京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奥运拆迁工程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评论认为律师在拆迁中发挥的作用是在创建和谐,并指出“在律师介入和调解下的和谐,应该是尊重法律、保障权利的和谐,和谐的基础应更稳固。”
  现全文转发这两篇文章。希望全市律师积极投身到新北京新奥运的建设中来,为谱写和谐社会的新乐章做贡献。


  律师参与北京奥运村拆迁 
  两月拆迁三千户,零上访!

  2008年北京奥运会越来越近,北京奥运村乡的奥运场馆建设日新月异。回望2003年,这里还是一片居民区。拆迁在短短两个月内顺利完成,3000多个拆迁户无一人上访! 

  ①拆迁前期    热线电话答疑解惑

  2008年越来越近,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洼里乡(现改名为奥运村乡)的奥运场馆建设日新月异。回望2003年,洼里乡还是一片居民区。随着它被规划为奥运场馆建设用地,拆迁在短短两个月内顺利完成,3000多个拆迁户无一人上访!这背后,一群律师功不可没。 
  笔者近日走访了负责拆迁调解工作的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起堂、李威,了解了他们在拆迁调解中付出的努力、工作机制和有关经验。 
  薛起堂告诉笔者,从2002年年底开始,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按照市、区两级司法局的要求,介入北京奥运村的拆迁事务,充当“和事老”,为拆迁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家庭矛盾、调解邻里纠纷,协调政府与基层群众的关系,特别是在协助政府土地征用、奥运拆迁等关系国家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件中利用法律妥善协调,保证各方利益,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确保了奥运村拆迁的顺利进行。 
  该所进入奥运村乡,并与奥运村街道办事处、大屯街道办事处、公安等单位联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深受群众欢迎。 
  为了更好地帮助政府处理好拆迁工作,该所成立了由副主任、合伙人李威为首的律师团,常驻洼里乡,并专门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24小时接待群众的拆迁咨询。当时,朝阳区公安、规划、拆迁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律师8次在乡政府及各村、重要的街道举行了大型的拆迁法律咨询活动,参加人数上千人次。 
  恒德律师事务所还派出律师进入各乡政府的信访办,接待群众,解释相关法律问题,并对外公布了律师手机电话号码,24小时开通,免费解答村民们的咨询。薛起堂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我们接了近500个电话。” 
  律师还针对钉子户,上门做劝解沟通工作。在政府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奥运场馆的拆迁工作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顺利完成,3000多个拆迁户没有一人上访,在朝阳区的拆迁工作中,这是唯一一起没有上访的拆迁工程。 
   
  ②拆迁中期   计算补偿款的“经纪人” 
   
  “在处理个别钉子户的拆迁工作中,我们面临了很大的困难,甚至是生命危险。”薛起堂和李威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还心有余悸。 
  2003年底的一天,两人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洼里乡关西庄村。当时该村其他的村民都已经全部搬走,房屋已经被夷为平地,村里的水电都停了,只有李某一户因对房屋评估价格不满仍不肯搬。拆迁工作组上门谈了多次,均没有效果。 
  进屋后,两位律师和他讲拆迁的有关法理,告诉他根据他的房屋面积、区位价格到最后核算的价格,完全符合规定。当时政府为了鼓励村民搬迁,还有一些奖励措施。但是他不相信拆迁人员,坚持认为他们家院子和一些临时建筑也应该算面积。随后,律师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院子面积和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都不能算拆迁的房屋面积。为此,他和拆迁工作组的差距在30多万元。半个小时过去了,老李听不进去,突然他从抽屉里拿出一把尖刀,说:“你们讲法没有用,钱达不到我的要求,我是不会走的,再逼我,我就死给你们看!”随后,他拿出一封遗书,遗书是一页信纸,写着由于政府不按要求补偿,因此他自杀。字是钢笔写的,还有他本人的手印。 
  律师赶紧拦住他,安慰老李。老李躺到地上哭了起来。律师和他聊起了家常,从家庭成员谈到国家的奥运会建设,等老李思绪平静下来后,律师设身处地帮他分析,这是奥运工作的大项目,不是一个商业项目,绝对不会因为他不搬走就停工。“合理合法的要求政府会满足,可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也不会答应。”律师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他再不搬家,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会下达裁决,裁决不执行后政府会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到时候,他不但得不到他所要求的钱,政府承诺提前搬迁的优惠款10多万元他也得不着。说到这里,老李沉默了许久。 
  过了一会儿,老李抬起头来:“那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李威说:“我们会帮助你和拆迁工作组说明,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一分都不少给你。” 
  第二天,老李主动找到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拆迁工作组,同意搬迁,并签订了拆迁协议。 
  李威告诉笔者,一些钉子户很多情况下拖着不同意拆也是想探政府的底,一些人觉得每拖一天工程,政府就会损失很多钱,为了尽快实现工程,就会同意增加补偿。“我们希望所有的拆迁户都应该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 
   
  ③拆迁后期  各家各户的“和事老” 
   
  拆迁工作做完后并不意味着群众的矛盾就已解决。李威说,拆迁初期的矛盾是有关拆迁的补偿金问题。到了后期,这个矛盾就转化为家庭因分家、邻里关系之间的纠纷,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伯之间对拆迁费的分配;离婚的财产分配、赡养老人、房屋买卖等引发的一系列民事纠纷。在这个时期,恒德律师事务所根据矛盾的发展又新派了10余名律师轮流值班,每次两名律师参与调解。 
  当时,洼里乡某村有一个老人,膝下有3个子女,老母亲一直跟着儿子住。按照农村的习俗,女儿嫁出去就不是自家人,因此房屋拆迁后,老人想把拆迁款都给儿子,可两个女儿不答应,要求各拿1/3。 
  当时,两个女儿反映到村委会,村委会也认为房子的钱该给儿子。随后,这家人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这家女儿和儿子,房屋是属于老人的,3个子女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都有继承权并且应该均分,不过老人一直跟儿子住,儿子尽的责任更大,并且还要买房子,今后老人还是要跟儿子住,因此拆迁款应该多给,女儿可适当得到一些。经过主持调解,姐弟三人都十分满意。 
  洼里乡负责人告诉笔者,过去的人民调解主要由村委会老太太管,她们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但是由于不懂法,对于拆迁工作的调解“不入道”。她们感慨:“多亏律师的参与,一家兄弟姐妹带着怨气来到调解室,听完律师们的法理分析后,双方都明白了,有的现场就签协议,不再有分歧。” 
  据统计,在奥运村拆迁期间,恒德律师事务所共调解了100多起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 

  ④加强律师调解   北京应对拆迁的新动向 
   
  通过奥运村的拆迁工作,李威和薛起堂总结了几点经验。 
  首先,老百姓很多不懂法,上访的问题大多都涉法,因此法律宣传要到位。奥运村的拆迁工作能做到零上访,和拆迁前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律师主办了几次大的法律咨询活动有关。 
  其次,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因为律师的地位是中立的,不属于政府机关,通过律师的解释,大家容易接受。 
  第三,要有服务意识。现在很多拆迁公司遇到拆迁问题,蛮横不讲理,不跟老百姓沟通,激化了拆迁居民的抵触情绪。而拆迁的群众往往对政府有抵触情绪,认为政府拆迁是和群众对着干。而律师一方面耐心宣传法律,同时把群众当成自己的当事人,耐心沟通,为群众着想,群众比较容易接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说,由于城市拆迁涉及到规划、建设、土地、房地产管理等诸多领域,政策性和时间性极强,需要各个方面、各个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这些环节都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律师参与拆迁事务的处理和调解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 
  李大进认为,律师的调解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不合法、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及民事活动往往是房屋拆迁中酿成纠纷、形成诉讼的隐患。“通过律师事前介入,提供准确、及时、合法的法律意见或咨询服务,能够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日前介绍,当前,城市的房屋拆迁矛盾纠纷多、范围广,矛盾复杂且易于激化,特别是近年来由项目建设引发的占地补偿和拆迁纠纷涉及利益群体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而律师利用广泛接近群众、了解群众和群众信任的优势,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解决了矛盾和争议,促进了社会稳定。 
  为此,北京市司法局今年将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等服务功能,将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近年来,城市拆迁是个老大难问题。北京奥运村,两个月里3000户拆迁,无一上访。这是个了不起的成绩。总结经验,重要的一条就是律师提前介入拆迁,协助调解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评论:喜见政府请律师做“中间人”

  近年来,城市拆迁是个老大难问题。北京奥运村,两个月里3000户拆迁,无一上访。这是个了不起的成绩。总结经验,重要的一条就是律师提前介入拆迁,协助调解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什么律师介入拆迁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 
  从法理上说,在城市拆迁中,政府的身份比较特殊。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政府是“行政管理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它又是与拆迁户平等的“一方当事人”。老百姓对自己的房产拥有的所有权,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即使政府行使管理权,也不能任意予以侵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政府或开发商单纯根据自己意图,不顾百姓意愿,强行拆迁的做法越来越行不通。倘使硬要这样做,就会成为引发矛盾和上访的导火线。在法治社会里,诸事要一决于法。政府、开发商和老百姓都要依法办事。 
  律师走进村里,提前介入拆迁,有力地保障了拆迁工作依法进行。律师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更注重用“权利”和“义务”概念来分析社会矛盾,而不是简单地和稀泥。北京市奥运村拆迁前,律师就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群众前来咨询的非常踊跃。在老百姓眼里,律师代表了法律的中立、公正的立场,不是政府说客,也不是开发商的帮手。中立的身份、专业的知识,使律师这个角色在拆迁中更容易肩负起协调者的职责。在律师介入和调解下的和谐,应该是尊重法律、保障权利的和谐,和谐的基础应更稳固。 
  从政府方面看,请律师参与工作,是群众工作的一种手段,但其意义决不在技术层面。尊重和发挥律师在拆迁中的作用,有着特殊意味。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无限政府”、“万能政府”,一个通知,一个号令,拆迁工作雷厉风行,是根本用不着律师的。而现在,拆迁工作要吸纳律师参与,要搬个凳子坐下来与老百姓平等地讲道理。这表明政府行政观念的转变,政府的职能也在转变。“无限政府”正逐渐被“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取代。在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政府更加尊重法律,约束行为。面对老百姓的权利,政府有了敬畏之心、谨慎之心。政府的这种态度,是法治社会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尺度。在法治社会,律师,不仅仅是“打官司”的。期待律师开辟更多的服务领域,参与到更广阔的社会生活来,也期待法治的观念和制度更深、更广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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