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新思路
为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征管,提升税收征管政策的法律级次,2005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车购税的征收。
一、申报实行一车一申报
《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车购税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由此可见,不同的纳税人在不同的地点申报纳税,而以往的几车一申报现改为一车一申报。这样,既规范了纳税制度,也对逃税漏税的行为进行了良好的控制。
二、车购税由国税局征收
虽然《办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车购税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但从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等条款规定可以看出,从2006年1月1日起,车购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
三、港澳回来免车购税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不仅如此,《办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来华定居的专家也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此政策的出台必将带动留学回国人员及来华定居专家的买车浪潮。
四、退税有了新规定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等条款的规定,在免税程序中,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即: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总局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后,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