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星期五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Email我们
返回形象页
  | | | | | | | | |    
                         
最近比较烦
发表日期:2005/11/13 23:18:25

    “最近比较烦,比较烦,比较烦……”周华健唱出了汽车销售商的心声的同时,我们也开始关注汽车4S店。在商品车方面的案例,在我国属于新型案件,本期我们就可能发生在汽车销售商身上的一些问题,给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一、样车不能做为新车销售

    1、试乘试驾的车不能作为新车出售

大家也许经常能见到,某些汽车厂或汽车专营店会有“免费试乘试驾”的活动,大家可以就车的性能、质量等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对自己购车的意向也可以做一参考。但这辆“试乘试驾”的车就不能作为新车出售了;

    2、车展的车不能作为新车出售

每年,全国各地都会有车展,大家除了一饱眼福之外,都要坐上去提前感受一下新车带给人们的乐趣和享受。车展后,车座难免会有划痕,会有赃物。那么,此车就不能在按照新车进行销售;

对于汽车销售商来说,当然希望这些车能作为新车出售;但对于消费者来说,那可不行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理,消费者买车是一个合同行为,而汽车更是一个特殊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汽车,必须是新车,否则,对于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如果消费者买了这样的“新车”,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商品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1、不能按照保险公司理赔程序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大家都见多了,特别是社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难免会发生,那您见过新车在未出售时被撞吗?

    我遇到这样一个案子,某汽车专营店与客户签了汽车买卖合同后,开车去加油,结果汽车在加油站被撞坏,交通队事故认定对方负全责。事故的发生导致汽车销售商不得不给客户换了同款式的新车,给消费者道歉并附送了装饰品。被撞的新车在修复后被迫降价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明显的可以看出,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过错方承担。

2、商品车多出的赔偿部分

商品车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按照保险公司赔偿,那么只能赔偿普通的修车费用,这样是明显不公平的。新车要全部换新零件,除了换零件的费用之外,还有工时费、折价销售的损失、财务成本。

 

三、可能出现的其他几种情况

曾经有一个这样的案例,一位老总开宝马车,在过一个小沟的时候,车轻微的颠簸了一下,结果车内8个安全气囊全部打开,造成这位老送受了轻伤。汽车销售商将车拉回原厂进行检测,但检测数据全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在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是争的不亦乐乎,但最终这位老总还是败诉了。

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不够健全,我们期待着关于汽车以及汽车销售商的专项立法早日出台。

来源:
员工天地
法律解读
    版权所有: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
电话(TEL):(86-10)65543621/2/3/4/5/6/7
传真(FAX):(68-10)65543628
    京ICP备06008118号   技术支持:网络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