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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2005/08/18 10:02:25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08-17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8月9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起草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细则》首次提出了演员私自外出“走穴”将受到加倍罚款的条款。
《细则》指出,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等人员参加本单位以外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参加本单位以外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本《细则》从即日起至8月1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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