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星期一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Email我们
返回形象页
首页
|
律所介绍
|
律师介绍
|
业务范围
|
成功案例
|
新闻中心
|
移民法律
|
客户反馈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员工天地
|
本所动态
|
行业动态
|
法律解读
|
合同范本
《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实施
发表日期:2005/06/20 16:14:49
《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实施
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06-20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为防止入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我国《进口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5日起实施。
新《办法》明确了进口水果有害有毒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书要符合国际植物检验准则有关要求;包装箱上应有规范的名称、产地等中英文说明;存放场所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等。
来源:
全部信息
本所动态
行业动态
员工天地
法律解读
[管理员登录]
版权所有: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
电话(TEL):(86-10)65543621/2/3/4/5/6/7
传真(FAX):(68-10)65543628
京ICP备06008118号
技术支持:
网络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