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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拟调整抵押房产司法解释
发表日期:2005/04/06 13:55:31
最高法院拟调整抵押房产司法解释

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04-04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近日,吴晓灵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注意到了银行的呼声,正在重新研究该司法解释。来自法学界的消息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实在起草该司法解释的实施细则。 

  这项名为《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曾在国内银行业掀起波澜。该规定第6条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由于无法将抵押房产变现,银行房贷违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尽管有吴晓灵最新的表态和法学界的明确消息,但推翻这项司法解释的可能性很小。中国政法大学梁鹏博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操作细则上可能有一些变通,但银行很难取得大的突破,因为该司法解释植根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学理论上,“在法院执行时,当生存权对抗债权时,生存权要高于债权”。梁鹏介绍,高法的这项司法解释来自《民事诉讼法》第223条: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在国际上,众多西方发达国家把拥有住房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西班牙、荷兰、葡萄牙等国甚至把这项权利写入了《宪法》。 

  银行如果想推翻该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在和《民事诉讼法》对抗。梁鹏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确实可以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来取代原有的,但不能和《民事诉讼法》相抵触,因为后者是高位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银行如有意见,可以在别的地方想办法,但很难逾越这部法律的底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各方不应单纯地纠缠于司法解释本身,完善公共住房保障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来源:
员工天地
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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