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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业新法新说
发表日期:2005/03/21 14:28:02
 

北京旅游业新法新说

 

源自:《中国经营报》时间:2005.3.21作者:范伯松

  

说起来大家也许不信,目前,我国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显然与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不合拍。所幸的是,一些地方法规已陆续出台,北京于去年12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相信北京的旅游业将更加规范。

 

   明确旅游业是产业

《条例》第二条规定,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这个定义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将旅游业界定为产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旅游业的综合性产业地位。

取消旅游定点制

以前进饭店吃饭,经常一进门就可以看到“旅游定点单位”的牌子,以后在北京是见不到了。旅游定点管理北京市上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率先实行的,曾是一种有效和必要的旅游业的管理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计划性”的特点日益凸显出来,与市场竞争是不合拍的,另外,这一方式也与《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冲突,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旅游定点管理方式的取消,使广大餐饮、购物及其他旅游经营者有了更多的竞争机会,也给施行社在选择合作伙伴方面提供了完全的自主权。

政府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

政府采购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次,北京市政府又用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新的重大举措。《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事项。这一条款据说是《条例》修订过程中备受关注的内容之一,因为以前的所谓公费旅游往往是被某个机构或某个个人来操纵的,这里的利益很是“不能见光”的。其实,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和商务活动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也便于“事后审计”。

新建旅游项目要听正

投资宾馆、饭店和游乐场所的单位应该特别注意《条例》第24条的规定,政府部门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旅游管理机关的意见,对周边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一条款体现了项目审批的民主程序和人文关怀,今后,该听证的不听证,属于违法行为,这将促使旅游项目的开发者以及投资者在选择项目类型和建设地点时,必须考虑人文因素,慎重决策。

《条例》已经实施,盼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早日出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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