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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案 心 得 作者刘青
发表日期:2005/03/14 13:52:10
 

办 案 心 得

                                                      刘青

    北京嘉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程)诉中科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是我代理的第一个案件,已于2005年3月10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对于本案,我有一些心得体会。

    2003年11月10日,嘉程与中科签订了两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中科租赁嘉程两个塔吊进行施工。其中,租金、进出场费和底座埋节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合同履行后,中科在支付了1000元人民币后便杳无音讯,只于2004年4月2日给嘉程打了一张173774元人民币的欠条。在嘉程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找到了本所的范伯松律师。在范律师的指导下,我代理了这个案件。

    一、庭前准备

    庭前准备是非常之关键的。俗话说的好:“台上1分钟,台下10年功。”可以说,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就取得了一半的胜利。本案经历了4次庭审,每次开庭前,我除了做好准备工作外,都要和组内成员多次沟通,集思广益,针对案件发展的不同阶段,制订出不同的策略和目标。正是因为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让我在庭上游刃有余,随机应变。

    二、团队作战

    虽然只是我一个人出庭,但我身后有一个强大的团队做坚强的后盾。每周的例会,我都给组内成员介绍案件发展情况,大家出谋划策,共同探讨。冯小刚导演2005年的贺岁片《天下无贼》中葛优有句经典对白:“21世纪最贵的是什么?是人才。”但我认为,一个人的能力再强,永远无法战胜一支拥有良好作风,团结一致的优秀团队。

    三、专业知识

    我认为本案合同的性质不是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应该带有承揽性质的。庭上,被告方陈述抗辩理由是:1、此合同是挂靠在我公司下属单位签署的,我们不知道,他现在跑了,我们不应该付这笔款。2、要求赔付的款项金额过高。

我紧抓抗辩理由不成立,和被告方代理人展开辩论。我认为,你知不知道你的下属签合同,他在哪里,和我们没有关系,只要是你的人,你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你的下属单位有没有欺骗你们,那是你的事,你可以去报案,但与本案没有联系。关于金额过高,我们也是做建筑工程专家。经过认真总结,我们考虑到不仅要坚持本金,还要利息。

    四、气势到位

    当我第二次在法庭上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至23万时,被告方曾不屑的说:“别说23万了,就是173774元法院都不会支持的。”庭后组内进行了研究,经过认真的分析,找出了相关的证据及法理的支持,我在第三次开庭时,毅然再次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将请求赔偿金额提高至38万余元。气势不仅压倒了对方,也给法官以强烈的冲击。

    最终,在我的努力下,曾经连17万元都不愿意支付的被告方,现在却笑嘻嘻的同意给付22万元。我们让委托人多垫付了1000多元的诉讼费,给他多拿回来了5万元。

    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整个案情却不简单,值得我去总结。通过总结,这些将转化为我的宝贵经验。希望这能成为我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来源:
员工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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