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个“400”刀
源自《中国经营报》时间:2005.3.7 作者:范伯松律师
现行的《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11章230条,实践证明,现行的《公司法》已经没有“先进性”可谈,需要与时俱进了。《公司法》的修订草案已于去年年底出台,这次要提交的两会讨论,据报道,草案对现行的《公司法》将进行400多刀的大手术,新增44条,删除13条,修改9条,现将部分新内容整理介绍给大家。
一人就可以设立有限公司
现行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是绝不许可个人设立有限公司的,当前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股东所负的都是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不与人合作就必须冒倾家荡产的风险,这是非常不合理的,逼出了很多“名为合作实为个人”的有限公司,所以说,草案的个性体现了直面现实、实事求是的立法精神,对于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市场无疑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设立有限公司也许只需3万元
现行的《公司法》,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设定了有限公司的三类最低注册金额度,分别为10万元和30万元及50万元,并一次性交足。
草案规定最低只须5万元,有消息称还有可能进一步降至3万元,干的好就生存,干不好就死掉,让市场去做评判吧,但最起码应该给更多的人一显身手的机会!
股权也能作价出资
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设立公司的股东出资,除了货币之外,只认可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且无形资产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草案规定,不仅知识产权可以出资,股权也可以出资,无形资产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提升到70%!一方面体现了对于知识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成本,利于公司的竞争和发展。
公司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70%就行了
一个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那么它要出资600万元设立一个子公司,这是现行《公司法》所不容许的,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这个铁律将打破,还是破了好,资本转起来总比放在一地好!
股票上市门槛降低了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要申请股票上市,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而且开业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必须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门槛太高了!
草案是这样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由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就可以了!
建议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行确认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到底有没有法人资格,这是现行《公司法》的一个空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认了此类公司的法人资格,但毕竟只是司法解释而已,这次修改,确实应当将上述解释的精神写进《公司法》,否则,此类公司将来怎么打官司?凭什么打官司?—相信已经有提案了!
新的《公司法》到底什么样,是否具有先进性,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