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召开首次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处置非法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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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02/28 14: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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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7-02-27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据中国银监会消息,2月12日,中国银监会组织召开处置非法集资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总结国务院研究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通报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非法集资活动在许多地区频繁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呈现高发和蔓延势头,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惩治和打击。2006年5月16日国务院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召开后,在牵头部门银监会的积极组织协调下,在公安、司法、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一些重点案件得到查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始向有序化方向发展。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非法集资活动非常猖獗,形势严峻,处置工作任务繁重。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站在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积极进取,有所作为。
会议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大案要案的查处为突破口,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地方为主、部门配合、反映灵敏、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和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7年要围绕七个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推动地方工作,促进上下联动;二是加强规制建设,完善处置基础;三是加大处置力度,增强威慑效果;四是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五是注重监测预警,做好风险提示;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行为;七是加快投融资改革,疏通投融资渠道。
会议强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敏感度高,需要各地方、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对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给以有效的惩治和打击。
一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地方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部际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加强信息沟通和日常联络。
二要密切协作,联手互动。信息资源要共享,要充分利用好联席会议这一平台,主动沟通、获取和发布信息;沟通渠道要通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各个层面的定岗联络和信息报送制度;联手行动要及时,处置工作要早、快、准,案件处置要果断。
三要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建立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强化问责,追究责任。通过加强对执行力的监督,以提高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效性。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主持会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中宣部、国办秘书局、高法院、高检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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