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排查办调研我市律师参与社会纠纷调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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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11/30 10:18:57 |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司法部《关于推动律师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通知》精神,总结和推广我市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我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制度。11月21日,市排查办副主任刘志洪、市信访办调研处处长孙贵芳、市信访办排查处处长李胜利到我局调研有关“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制度建设问题。吴玉华局长、周信副局长、律管处董春江处长以及来自市律协、东城区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宣武区司法局的领导和佟丽华、刘光超、刘广岭等律师代表参加了调研。 会上,董春江处长首先介绍了我市律师参与社会纠纷调处工作的总体情况。他指出各区县通过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法律顾问团,聘请律师担任调解工作指导员等多种形式引导律师参与纠纷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专业性强、涉法性强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东城区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宣武区司法局分别就律师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制度建设工作的情况,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和诉内和解工作的情况,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致诚律师事务所佟丽华律师介绍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业绩,市排查领导对致诚所律师成功办理“肯德基劳务派遣案”、推动企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给予极大的肯定。广言律师事务所刘广岭律师介绍了自己参与基层法律调解的亲身感受,他说:从一开始的把律师当摆设,到现在的政府离不开律师,充分说明了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刘光超律师汇报了本所律师参与朝阳法院和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加强这一工作的建议。 吴玉华局长指出,当前应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出资鼓励,搭建平台,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社会纠纷调处工作,在社会上培养一批专业化的调解力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诉讼中和诉讼外和解工作机制,扩大和解方式的适用范围,有效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应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在排查办、司法局、信访接待律师之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 最后,李志洪副主任指出,这次调研会非常成功。大家更充分地认识到了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主力军作用。此外,将与司法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我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制度。市司法局和市排查办决定下一步将就农民工、物业纠纷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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