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知:上市公司披露年报须说明新会计准则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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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11/22 9: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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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6-11-21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日前,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各相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手中。《通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2006年年报的同时,必须在相关章节列出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并对外披露。各上市公司应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在2006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此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披露包括首次执行日股东权益调节表、2006年度净利润调节表、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调节表在内的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以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在2007年申请IPO、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方面,《通知》也不同程度地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或披露按新会计准则后执行可能发生的影响作出了要求。
同时,《通知》要求,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恪守谨慎原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牟取不当利益。
其中,《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谨慎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价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新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各年度利润;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慎重确定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谨慎确定其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计量,不得采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手段进行虚假债务重组,也不得为操纵利润而进行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上市公司在2006年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计提减值的适当性,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检查其长期资产是否出现资产减值的迹象,上市公司2007年及以后年度出现重大资产处置,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一年以内大额冲回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否则按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此外,《通知》要求严格区分各类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要求,充分披露其利息资本化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人为调节利润;不得利用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等手段,将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人为调节利润。
《通知》对上市公司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做出了单独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确认,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严格对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谨慎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不得出于操纵利润等目的,而将成本计量模式随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使用用途进行利润操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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