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相关意见 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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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11/16 9:29:33 |
“到2008年,基本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无房和危房问题,基本解决东部地区乡镇司法所无房和危房的问题,全国司法所基础装备水平和业务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全面活跃,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这是司法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司法所建设总的目标。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司法部日前出台此《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活跃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意见》要求,全国各司法所要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强化法律保障职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优势,积极为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努力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加强衔接管理,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据悉,《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管理工作等。同时,《意见》要求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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