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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布通知明确银行外汇衍生交易有关管理政策
发表日期:2006/11/09 9:48:56
为适应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便利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方面明确了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涉及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通知》一是明确了进一步放开交易范围限制。只要符合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和掉期保值,充分满足国内经济单位外汇收支类型日益多样化的保值需求。二是简化了管理手续。明确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管理均在履约环节办理,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凭证按规定为其办理结售汇,提高业务效率。对于合约调整和违约等情况,由银行按照商业原则与客户自行处理,增强经营的灵活性。三是明确了银行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交易敞口的处理。银行对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交易敞口可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以利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四是明确了居民个人可以在银行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理财或投资项下外汇收支的避险保值,使居民个人也有了规避风险的正规渠道。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正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顺利进行,人民币汇率灵活性逐步扩大,企业的汇率风险防范意识正逐步增强。在从事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企业运用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工具进行风险保值,虽然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但可以控制汇率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和利润。 

  该负责人强调,银行应适应市场需要,为客户设计更多的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要。同时,银行也要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服务,按规定对客户的交易凭证进行审核。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我国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外汇交易应以风险防范为主,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目前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尚不能自由流出入,境内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无法实现套补,风险无法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迅速发展,交易范围扩大,参与主体增加,交易日趋活跃,金融监管逐步完善,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国内外汇市场从事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证。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增加,多方面的需要将进一步得到满足。 

  据了解,为配合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国内外汇市场发展进程的加快,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迅速增长。截至2006年9月末,国内已有53家银行取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其中21家银行取得对客户掉期业务经营资格。2006年1至9月,远期结售汇累计交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2%。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逐步增长的规避汇率风险需要,结合政策实施一年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按照便利交易、简化操作、科学管理的原则,《通知》对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来源:
员工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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