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参加朝阳法院“贯彻落实庭外调解三项制度一周年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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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10/12 10:20:14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群众思维的不断转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大量纠纷涌向法院。为了尽量消除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朝阳法院于2005年9月推出了富有特色的庭外和解模式,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自庭外和解模式推出以来,朝阳法院以庭外和解方式共调处案件9175件,其中由律师主持和解案件669件。 2006年10月10日,朝阳法院召开了“朝阳法院贯彻落实庭外调解三项制度一周年座谈会”。朝阳法院院长李新生、副院长鲁桂华、夏俭军、刘双玉、王远杰、纪检组组长林军、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蒋京川、业务培训部主任张金、来自北京市6家律师事务所的6位律师代表及朝阳法院民庭、刑庭、执行庭的20余位法官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与会人员就朝阳法院庭外调解三项制度——实施法官助理庭前调解制度、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律师主持和解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总结、体会、经典案例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完善三项制度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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