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制定《反商业贿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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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9/12 9:3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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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6-09-11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从长远看,借鉴美国、德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可能是统一法律适应标准,完善我国治理商业贿赂法律体系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日前举办的“今日中国·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上”指出。
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虽然有《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可依,但是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得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容易导致以罚代刑等不正当的行为产生。
沈德咏认为,目前对商业贿赂的形式规定还比较简单,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同时《机关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作为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法规,属于部门的规章,立法级别过低,而且制定时间过早,已经无法满足整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所以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
据统计,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已经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969件,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733件。商业贿赂案件呈现了上升趋势,而且渗透到了更为广泛的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王振川介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是商业贿赂集中的重点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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