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律师代表以满意答复——北京市律师协会认真答复七届二次代表大会律师代表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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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7/04 9:36:05 |
提案工作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代表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代表监督协会工作的重要方式,一直受到协会领导的高度重视。 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收到提案共10份,其中有效提案共9份,内容涉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和改善会员福利三个方面。第三十二次会长会议专门听取了巩沙副会长关于提案情况的通报,并责成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纪律、权益保障、会员事务等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答复。目前,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律师代表的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 针对律师代表的提案,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本着严肃认真、高度重视的态度,虚心听取提案者的意见,采取多种方式与律师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向律师代表介绍目前协会的工作状况,坦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提案中合理的建议予以肯定,并在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提案者对协会的回复均表示满意,他们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协会工作,履行好代表职责。 一、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提案 1、对关景欣代表递交的《关于大培训的讲师人员合理架构的提案》,教育培训委员会在回复中介绍目前协会把大培训和网上培训结合起来,给广大律师一个更加合理的培训方式。对于“大培训由两位老师组成,一位由专家学者担任,侧重讲理论;另一位由律师担任,侧重讲实践经验”的建议,教育培训委员会认为这一提案颇有新意,在小型讲座和法律沙龙上,采取这一方式效果会比较好,但在上千人的讲堂上,运用这种方式的可行性还需要论证。对于“组建律师培训中心,请资深律师做兼职教师”的建议,教育培训委员会认为是可行的。协会早已着手进行了这项工作,目前已成立教师团,将各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和资深律师聘任为授课教师。 2、对吴振平代表递交的《加强和改进律师业务培训工作的提案》,教育培训委员会非常同意提案中关于“律所或律师自愿报名主办讲座”的建议。事实上,在已经举行的培训中,有相当数量的讲座就是各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也有应律师要求举办的。对于“广泛征求各律所和律师意见,从而确定讲座题目”的建议,教育培训委员会认为这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今后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对于“增加2006年度培训支出预算”的建议,教育培训委员会将向会长会议和财务委员会反映。对于“每年大型培训不应少于40次”的建议,教育培训委员会认为,首先,目前培训工作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大型培训、小型培训、各专业委员会活动、律师沙龙、网上培训等,这些培训涉及面广,适应各个不同层面的要求;其次,大型培训只是律师学习的一个方面,不应仅仅把业务水平的提高全部寄托在的大型培训上;此外,大培训还受到场地等条件的限制。因此,在现阶段把20次的培训增加到40次,各方面的条件还不具备。 3、对郑爱利代表递交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业课题研究并将成果向全体律所公布的提案》,业务指导委员会经过研究决定进行以下工作,一是决定在2006年出版《专业委员会专刊》,内容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活动及研讨成果,每季度一期,向全市律所发放,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二是协会计划在“首都律师”网站上增设“专业委员会专栏”,内容包括:各专业委员会简介、活动情况介绍等等。此外,协会拟统一出版《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论文集系列丛书》。 4、对阎建国代表递交的《律协应建立重大事件披露(通报)制度的提案》,协会将在每季度召开一次的理事会上将行业发生的重大事件向全体理事通报,并将此形成一项制度。 5、对徐寿春代表递交的《关于加强对违纪违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查处力度,进一步纯洁律师队伍建设的提案》,纪律委员会对律师代表关心律师健康发展的热心和关切表示感谢。本届协会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原来有了显著的加强,在起草规则的过程中强化了律师协会对会员的监督和处分职能,并在实践中积极落实。 具体措施如下:(1)在《规则》中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定义做了比较广义的解释;(2)放宽了对投诉人范围的限制;(3)确立了纪律委员会依职责主动调查处分的权力;(4)设立了纪律委员会执委会和纪律法庭,严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5)增加了责令违规会员履行特定义务和罚款的处罚措施;(6)直接处分拒不配合调查的会员;(7)对在调查过程中不诚实的会员适用较重的处罚;(8)对受到较为严厉处分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9)以“规范执业指引”的形式对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将纯粹的事后被动式监督变为在事先主动监督和事后监督并重的新模式;(10)注重和强化听证程序,使其成为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纪律委员会在落实上述措施的同时,也强调尊重和保障被调查会员的各项权益,给予他们充分的申辩权利,保证各项处分决定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在适用处分种类上对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给予区别对待,为了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处分不当甚至错误,协会还在制度上先后设立了复审和复查机制。 几年来,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和秘书处行业纪律部的工作人员力图通过不懈的努力树立律协纪律委员会的权威性,以期对律师职业的规范和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纪律委员会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相信通过立法层面的限制,选任非执业律师从事纪律委员会专职工作等措施,会将协会的执业监督职能推上新的台阶。 二、关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提案 对姬敬武代表递交的《关于政府行政机关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提案》,协会已责成权益保障委员会对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形成意见后协会将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已全面展开。权益保障委员会已将这类问题列为长期重点工作任务。 三、关于改善会员福利的提案 1、对魏大忠代表递交的《关于完善会员体检机制的提案》,会员事务委员会在肯定律师代表中肯建议的同时,也说明了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在体检中引入竞争机制”的建议,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费用问题。二是其他体检机构的准入问题。三是重复体检问题。因此,2006年协会依旧和慈济体检中心合作,并对体检工作进行了改善,如延长体检时间,科学设置体检科目等。同时也对其他体检机构进行调研,了解情况,为引入竞争机制作准备。关于“增加脑流图检查”的建议,协会也与慈济体检中心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由于经费问题,在今年的体检中协会为会员增加了肺癌的检查项目,并对去年已作的两项检查做了调整,更改为胰腺癌(男)和卵巢癌(女)的检查。 2、对杨光代表递交的《为事务所安装〈中国法律检索系统〉的提案》,2006年3月31日,协会与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已就北大英华公司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提供网络版“北大法宝”法规查询服务签署协议。2006年6月13日,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法律法规的在线查询。6月份,会员卡已开始发放,至6月底,已有500多家律师事务所领取了会员卡4500余张。 3、对姜山赫代表递交的《建立律师执业保险和执业意外伤害险向会员披露制度的提案》,协会已在“首都律师”网站设立专题,向会员披露执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事宜。2006年6月20日,协会与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律师人身保险协议。 目前,代表工作委员会已起草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提案处理办法》,对代表提案的提出和处理作出了规定,该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提案工作。此举是协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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