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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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6/29 10:20:51 |
6月17日从交通部获悉,新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将在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加强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最高将处罚5万元。同时,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也将被处3万元的罚款。
新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的商业贿赂,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则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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