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有利于环保和资源有偿使用的财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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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6/13 16:48:53 |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日前表示,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有偿使用的财税政策。
根据上述要求,财政部将尽快完善排污权和交易试点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实现排污权的有偿取得和出让。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逐步建立矿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责任制。
根据安排,财政部今年准备先选择部分行业和地区进行试点。选择煤炭行业进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试点,选择电力行业进行二氧化硫减排试点,选择太湖流域进行化学含氧量排放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目前,有关资源有偿使用试点方案已初步形成,环境试点方案也正在形成之中。
提出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背景在于,“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又出现重化工业重新快速增长的一个局面。重化工业加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和环境造成的污染空前加大。与此同时,我国资源环境被粗放型使用,效率十分低下,加剧了资源环境矛盾。
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导致我国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应由矿业企业负担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投入、安全生产投入等内部成本外部化,企业廉价或低价取得矿业资源,致使企业尤其是乡镇或个体企业缺乏珍惜资源的动力和压力,“挑肥弃瘦”式开采或“破坏式”开采普遍存在,资源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排污费制度的缺陷,客观上造成企业无偿或廉价使用环境,环境污染成本实际上被“社会化”或“外部化”,企业缺乏珍惜环境的内在压力和动力,尽管政府环境保护的投入逐年增加,但企业造成的污染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环境质量仍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必须推动我国环境与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人士介绍,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资源使用方面,要以建立矿业权有偿取得和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机制为核心,逐步使矿业企业合理负担资源成本,矿产品真正反映其价值。进一步推动矿业权有偿取得;中央财政建立地勘基金,建立地勘投入和资源收益的良性滚动机制;建立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新机制,督促矿业企业承担资源开采的环境成本;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促进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和承担资源开采的安全成本;不断完善矿业权一级市场,加强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宏观调控。
在环境方面,要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督促企业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或服务的价格,实现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企业化。要进一步通过立法明确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使之成为我国所有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改变排污许可证的行政授予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排污权有偿取得,并以一级市场实施对环境使用的宏观调控;认真总结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加强环境监测、环境标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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