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筹备工作介绍——北京市律师协会2006年五大系列形势报告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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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5/22 16:13:54 |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为“新北京新奥运”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4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北京展览馆举办了主题为“奥运会筹备工作介绍”报告会。奥组委法律部副部长刘岩为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的1000余名律师介绍了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进展和律师参与奥运会法律服务的方式。该报告会是200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大系列形势报告的第一讲。 以下根据奥组委法律部刘岩副部长讲话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一、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 (一)北京奥组委所做的工作 1、奥运场馆的建设。北京一共有14个新建场馆、14个扩建场馆和9个临时场馆,奥运村、媒体村也在施工建设中。 2、奥运会的竞赛日程安排。日程安排既要考虑项目运作的规律,又要考虑中国运动员得奖牌的最佳时间,还要考虑比赛涉及到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建议及电视转播时间等,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3、市场开发。到目前为止北京奥组委已经有10家合作伙伴和9家赞助商,特许计划也已启动。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形势非常好,奥运经费充足,票务工作也在积极运作中。 4、奥运宣传。近几年,媒体、社会公众在奥运宣传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去年进行了奥运倒计时一千天的活动,发布了吉祥物,开幕式创意的征集工作及奥林匹克示范教育学校的建设也都在开展进行中。 5、落实运动会服务。运动会服务主要是解决吃、住、行的问题。同时还要保障奥运会专门通道和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行。目前奥组委已同100多家饭店签订了奥运会的住宿协议。 6、奥运场馆工作的正常运行。场馆工作已经启动,以场馆为中心,逐渐建立起场馆的运行团队进行演练和测试。 7、奥林匹克大家庭的接待与服务。国际奥委会同志被称为奥林匹克大家庭,大约有几十个贵宾、国家元首、政治首脑将到北京参加奥运会,届时须安排好机场、海关的接待工作。 8、媒体运作。北京奥组委非常重视媒体宣传工作,设置了新闻宣传部和媒体运行部。新闻宣传部把握对外宣传口径,媒体运行部主要接待记者。
(二)北京市政府为奥运会所做的工作 北京奥组委的工作只是奥运会的核心部分,但数量并不多,大部分工作是北京市政府在组织,下面介绍北京市政府为奥运会做的一些工作。 1、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奥运会的筹备工作。奥运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已全面展开。 2、奥运场馆的相关设施。奥运场馆的建设全部由市政府牵头,北京市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2008年工程建设指挥部,目前奥运场馆建设非常顺利。 3、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奥运直通线、机场专用线、地铁线等工程的施工、改造都在进行中,城市交通枢纽问题的解决也在积极的筹备策划中。 4、加大城市环境治理力度,如垃圾无害化处理。 5、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和文物保护。 6、积极开展文化礼仪教育。在各行业中深入宣传做文明市民、讲文明、促新风的奥运精神。
二、奥运会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北京奥组委的成立背景 奥组委是2001年12月13日成立的。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组委与北京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主办城市应在获得主办权后5个月之内成立组委会,组委会由东道国的国家奥委会和城市联合组成。北京奥组委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事业法人单位。
(二)北京奥组委的组织机构 1、北京奥组委的法律地位。北京奥组委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2、北京奥组委的人员编制。北京奥组委在申办奥运成功后5个月成立,最晚在2009年年底解散,届时依法清算、结算。目前奥组委下设24个部,每个部设若干处,现有员工600余名,以后根据需要还会补充人员。此外许多工作由志愿者完成,为奥运会服务的还有很多企业,比如奥运会的赞助商。 3、北京奥组委的决策机制。北京奥组委的决策机制是会议制。一是奥组委的全体会议,由全部委员组成;二是奥组委党组会,刘淇同志任党组书记;奥组委的日常决策机构是执委会,邓朴方任执行主席;执委会下设奥组委办公会,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 4、北京奥组委的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是奥组委成立最早的部门之一。在文化体育组织机构中设立法律事务部在我国是首创,设立法律事务部是中国法律进程的一个需要,也将对全国临时性机构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起到推动作用。 5、国际奥组委和奥林匹克大家庭之间的制约方式。在奥运会奥林匹克大家庭事务中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合同关系。国际奥委会通过契约方式要求各个国家及其奥组委遵守宪章。
(三)奥运立法情况 1、奥运立法的意义。国务院在第126次常务会上决定奥运需要立法,主要是地方立法。地方立法包括市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的政府规章。奥运立法是办好奥运会的前提,也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梦想的必然要求。 2、奥运立法的概念。奥运立法主要指市政府以及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为奥运会提供城市运行保障所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些规章不仅仅是针对奥运会,通过相关立法,对日常的城市管理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3、奥运立法的背景。国际奥委会对奥运立法有要求,中国政府也做了承诺。 4、奥运立法的范围。奥组委从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法律起草工作,搜集了大量的立法需求。同时市政府和市人大也都在讨论、研究这项工作。广义的立法不仅包括地方和中央立法,还包括法律解释、法律适用,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执法协调工作等等。另外还有一些现行的法规在奥运期间是否适用的问题。
三、律师参与奥运会法律服务的方式 目前律师参与奥运会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有: 1、作为奥组委的法律顾问机构。2002年奥组委聘用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 2、律师辞去现在的工作调入奥组委的法律事务部。奥组委现有正式法律人员17名,目前还在招收,最终可能会达到30人。今年通过北京律协进行招聘,有30多名律师报了名,马上将进行考试,合格后,调到奥组委。 3、为市政府的奥运事务提供服务。这个市场较大,比如奥运主场馆的招标等,恒德所就为市政府的奥运拆迁工作提供了法律服务。 4、为奥运会的合作机构、合同伙伴、赞助商提供法律服务。很多和奥运会做生意的企业需要法律服务。
四、大家关注的奥运会有关问题 (一)奥运经费 奥组委的资金来源有两个部分:一是国际奥委会拨付;二是通过市场开发补足剩余部分。奥组委经费用于比赛和比赛时的食宿。建设场馆的钱有一部分是国家支付的,另一部分最主要的场馆、最具代表性的场馆,比如国家体育馆是通过项目招标,由中标单位自己出钱建设。北京奥组委将为使用这些场馆交付使用费,但租场馆的钱是象征性地收取,这是场馆建设单位对奥运会的支持。
(二)市场开发项目 奥运会的市场开发是实行级别和类别的。级别分四个,最高级别是国际奥委会的全球合作伙伴,也叫TOP合作商;第二级别是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第三级别是赞助商;第四级别是供应商。国际奥委会的赞助商划分类别多数是谈判的结果,律师这方面的作用相当大。 我们在选择赞助商和合作伙伴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谁能为办最高水平的奥运会服务,我们就选择谁。现在选择的中国企业是多数,外国企业是少数。
(三)奥林匹克的法律研究和现状 中国从1979年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的地位,但是我们缺少实践经验。北京获得奥运会的主办权以后,我们才真正开始进行奥林匹克法律的研究工作。国家派北京奥组委去雅典实习,但雅典奥组委有一些合同和法律事项是不公开的。因此很多时候我们都在摸索中前进,所幸的是奥运会的法律研究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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