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3月17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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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2/28 13: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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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6-02-28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已对《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重要修改,昨天(15日)修改后的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7日起施行。
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域名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新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作了相关重大修订。例如:新《办法》规定,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
新《办法》中,“恶意”注册的概念第一次有了清晰的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等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此外,对于域名持有人的权益,新《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的,该域名属于持有人所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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