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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召开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发表日期:2006/02/22 10:41:33
200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实施后,北京律协被处分的会员陆续向律协申请复查,目前,已有十多件申请复查的案件。为此,北京律协于2005年底成立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被处分会员不服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进行复查。为了尽快审结这些复查案件, 2006年2月18日至2月19日,北京律协召开了会员处分复查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11名委员全部到会,纪律委员会的九名执委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副会长王立华主持。
  首先,王立华副会长代表北京律协感谢各位复审委员们牺牲个人的时间参加会议,参与投诉复查案件的审理,相信通过各位委员的辛勤工作,势必在树立北京律师良好的行风行纪、规范北京律师的执业行为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鉴于复查委员会的部分委员来自律师行业以外的法院、检察院、大学教授等对北京律协律师惩戒工作不了解的情况,王立华副会长介绍了北京律协受理投诉的情况、纪律委员会的沿革及纪律委员会处理投诉案件的程序。他说,纪律委员会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实施行业监督和纪律处分的权力机构,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会员违反法律、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1997年,四届律协期间成立了全部由执业律师组成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投诉案件的审查处理。到目前为止,一个由40名委员组成的强有力的纪律委员会承担着每年200余件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律部是纪律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纪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自1996年起实行理事接待投诉的值班制度,每星期三为投诉接待日,由两名理事接待投诉人。同时,投诉案件的来源还包括:相关部门移转来的案件、信件投诉、网上投诉、当事人非接待日来访等。投诉案件立案后,被投诉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协会投诉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投诉审查材料,然后移交纪律委员会审查。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纪律委员会审查案件,由3名委员组成纪律法庭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评审。纪律法庭有权视调查评审的需要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最后出具评审报告。会员的违纪行为是否应当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由纪律委员会执委会依据纪律法庭的调查评审意见、复核意见做出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的决定。
  其次,纪律委员会主任吴以钢在会上表示,复查委员会的成立,在北京市律师惩戒工作方面确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为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事实认定、规则运用上要更严谨、准确,尽量减少工作失误或适用法律不恰当。同时,纪律委员会欢迎复查委员们对纪律委员会的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对于纪律委员会确实由于工作疏忽而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共同促进北京市律师行业惩戒工作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发展。
  最后,会议就投诉案件复查程序及工作内容进行了研讨。投诉案件复查工作尚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先例可循,全国律协的规定也还较笼统,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律协复查委的工作如何进行,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和完善。与会的委员们各抒已见,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结束前,行业纪律部将收到的十个申请复查的案件发到各委员手中进行审查。
来源:
员工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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