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订草案增设“个人律师所”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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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12/14 14: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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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12-14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明年起,个人有望可以合法开办律师事务所。12月2日,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透露,律师法修订草案增设了“个人律师所”条款,允许个人开设律所。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透露,律师法修订草案明年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新律师法2006年有望出台。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根据有关政策已经开放了个人律师所市场。邓甲明认为,开放个人律师所便于贫困地区和农村更方便地获得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
我国现行律师法只对国资律师所、合作律师所和合伙律师所做了规定,要求必须有3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才能开办律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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