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
|
发表日期:2005/12/14 14:28:56 |
|
|
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12-14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由国家版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统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面向全国征求意见与建议。据悉,这将是我国首次立法规范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对于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遏制网上侵权意义重大。
频频出现“网上侵权”呼唤立法
互联网在给人们提供最大程度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方便的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或者音像制品,诸如音乐文件、视频文件、文字作品、软件产品等直接进行复制、抄袭、改编、演译和传播,比比皆是。此势如再任其发展,我国的传统出版业、音像录制业、影视业和软件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首次对使用与许可作出规定
《条例》以著作权法为立法依据,将首次对网络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作出规定:规定了8项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专门规定了网络远程教育的法定许可制度;专门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制度;规定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法定许可制度。
同时,《条例》还将对网上技术加密、数字与代码设置、侵权人的认定等作出一系列崭新规定。
新法有望明年正式出台
据介绍,针对国内外对我国网络立法的普遍关注,早在去年7月召开的第十六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国政府郑重承诺:2005年底前,国家版权局将草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报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将之列为2006年一类立法规划,2006年5月底完成国务院审议,2006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加入国际互联网条约的议案。 | | |
|
来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