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两部规章完善司法鉴定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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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10/28 9:4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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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10-27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为确保今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作为全国司法鉴定登记管理主管部门的司法部,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重新修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将《决定》的各项原则规定予以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作为管理司法鉴定的依据和操作规范。这项工作是贯彻实施《决定》的迫切需要。 在被问及两规章的修订经过了怎样的过程时,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说,2005年3月底,司法部正式启动两规章修订工作,起草了两规章的修订草案。此后,先后邀请部分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同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人员及部分法律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征求对两规章修订草案的意见,并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对两规章修订草案进行审读。在此基础上,司法部又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分别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最后报经国务院批准。 范方平还介绍了两规章大体设置的章节,他说,两规章在框架结构、体例和章节设计上基本一致。《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除针对司法鉴定人的特点,增设权利和义务一章外,其他结构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基本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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