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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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08/26 14: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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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08-25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1日出台,中国保险机构将拥有更大的自由度投资债券,保险资金投资的主战场全面启动。 这份名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增加了保险机构可投资债券的种类,扩大了投资比例,同时又以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和风险评估系统对投资机构进行严格监管。 存款在中国保险资金中曾经占到80%以上的比重,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一数字逐渐下降。今年3月,保险资金的资产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债券投资占整个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首次超过了银行存款,达到48.56%。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保险机构扩大债券投资给出了明确的信号。《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而投资企业债的比例则从目前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 这是继2003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又一次上调企业债投资比例。 为把握好信用风险,《办法》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债券发行人和债券的风险评估系统,对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信用状况变化调整投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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