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起草《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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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04/15 14: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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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04-15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陈小云日前表示,目前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化破产的最大障碍是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央行已开始研究起草“金融机构破产条例”。
她透露,“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破产申请的行政性前置条件。由于关系到金融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金融机构破产程序的启动应当有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问题。金融机构破产涉及到众多存款人利益,存款人在破产管理人选择方面应当发挥何种作用;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置。
此外,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方面,陈小云认为,目前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都没有解决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本问题。比如,是否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设立或收购与其性质不同的金融机构;如何控制关联交易;如何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度等统一的审慎监管规则。为此,央行已着手研究,以推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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