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4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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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04/06 13: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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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律师家园 发布日期:2005-04-04 信息作者:律师家园 |
著名电子商务专家、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教授认为,从国家层面来讲,这是信息化第一部法律,因此很有意义。第一,从立法角度来看,电子签名有法律地位,电子签名等同于传统的用文笔签名或者盖章,叫电子签名法。本来想叫电子签章,考虑和国际接轨,就叫电子签名。从技术角度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电子数据也肯定了地位。将来电子数据、电子签名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提供,假如一旦发生问题,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用电子签名,大家就很清楚了,无非就是签一些文件,电子签名法说明了对哪些不适用,这是认同和肯定了它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另外,它确实有一定的排他性或者前瞻性。你可以用电子签名,也可以不用电子签名,一般文本可以不用电子签名,双方认可的话,在商业活动之间,因为电子签名主要针对电子商务,在一些商业活动中,用电子文本签也有效。另外要注意,只要有电子场合,将来电子政务要用电子签名的话,也可以适用这部法。
梅绍祖介绍,根据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将具备几个条件:一个是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二是要有人员,比如相应技术人员和相应管理人员不少于30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另外要有许可证明。
据不完全统计,电子商务法和电子签名法在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有。国外早些时间技术已经成熟,实施后的电子签名法涉及到保密问题等,国内还需要有技术作为支撑。比如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有一定要求。比如要记载时间标志,不能被更改,更改的话要有准确记载,这些还要有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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