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草案将提交人大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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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02/28 9:45:04 |
最新版《公司法》草案,本周末有望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值得注意的是,此番修改主要着墨于上市公司,以提振长期低迷的股市。 累积投票制、扩大股东知情权、确立独董制度……修改后的《公司法》草案把中小股东的权益写得清清楚楚。 《公司法》草案主要从两方面对上市公司作出要求,其中管理层想要重新提振股市的诚意十分明显。 在融资安排上,《公司法》(草案)把上市公司的门槛由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打破了不得回购股票的限制;更打破国企发债的特权,允许一般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公司法》(草案)对上市公司专设一节予以规定,重点就在对控股股东的约束和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累积投票制、扩大股东知情权、确立独董制度……修改后的《公司法》草案把中小股东的权益写得清清楚楚。 股东诉讼机制也得到了完善。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而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股东能以保护公司利益为目的、代公司提起追究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的诉讼。 此外,独立董事制度也被引入其中。《公司法》(草案)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可对公司关联交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刘俊海教授也认为,《公司法》(草案)对上市公司内容的修改应当本着“弱化董事长权力、强化董事责任,对股东公平透明”的原则。他还建议,在扩大股东知情权时,应当允许股东查询上市公司的会计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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