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所欲言 沟通无限——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
|
发表日期:2004/11/05 11:25:48 |
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10月26日在十月大厦召开了关于“对行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市人大代表、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张志坚、市人大代表刘红宇律师、市律协副会长张涌涛、常务理事巩沙及市律协宪法与人权、行政法、担保法、票据法、土地法、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物业管理等专业委员会推荐的12位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索连生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北京市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有关行政许可贯彻实施的情况与若干行业协会进行座谈,更广泛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在会上表示,检查组非常重视律师界具有专业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律师能够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此项工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从12个专业委员会中推荐了12位具有代表性并对行政许可法有一定了解的委员参加会议。与会律师结合各自的工作领域,联系客观实际,就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政府行政审批工作、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行政机关公开许可事项、告知义务、损害赔偿情况、审批部门所推行的一站式办公、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电子政务、网上受理等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例举了相关的事例与案例。 与会律师从以下几方面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观念转变问题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许可的限制性观念应当在公务员心目中树立,公务员观念意识的转变是行政机关从“管制行政”到“服务行政”转变的前提。 二、对行政许可法在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听证制度还存在缺陷,如在适用范围上,没有规定“公民能否享有主动要求启动听证和参加听证的权利”、限定了“公民是否有权就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申请听证”的规定;告知制度还比较保守;代理制度缺失等。建议行政许可法能够赋予直接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公民或其他组织以听证申请权或提起权;告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行政许可法中还存在违反宪法与人权的项目,例如对外地人暂住证的规定违反宪法规定的居留权,应当取消。 3、行政许可法中还存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项目,例如各种各样的名优产品评选行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并变相为行政机关牟利。 4、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赔偿的规定,目前虽然未见实际请求赔偿案例,但行政许可法对赔偿的项目、标准与申请程序应制定详细的规定,尤其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为如何赔偿问题应有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三、对行政许可法在执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行政许可乱收费的情况依然严重,如定价不合理、部分收费偏高、变相收费等,其中有些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时收取加急费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不收费项目,行政机关不能因此而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2、实践中政府行政许可的透明度还不够,还存在一些变相的暗箱操作的现象。电子政务是落实政务公开最有效的工具,但若对电子政务项目需求考虑不周,盲目投资,则会造成资源浪费。在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建立政府网站的过程中,还要注意网络安全与保密问题,并且应尽量减少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和成本支出。 3、许可繁殖问题。虽然法律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规定得非常详细具体,但是对规避法律仍留有余地,以致在一项许可之下,行政机关可以人为的设定多种附带的许可,特别是许可的条件这一项。 4、行政许可法原则上规定了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但在目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直接实施许可和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实施许可的情况在我市较为普遍,并占有较大的比例。 5、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司法行政许可中有关完善律师事务所制度的建议 1、律师事务所合伙制的根本应当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但目前的司法行政许可使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名不符实。 2、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发展方向应当是社区法律服务,建议允许律师事务所在社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这种设立形式可以及时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安全。律师事务所在社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建议由本区内司法行政部门实行登记制度。 律师事务所跨省、市、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议实行登记、审核并行的双轨制度,如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实行登记制度、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实行审核制度。 3、司法行政部门要为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按照市场规律实现优胜劣汰,在管理上应遵循律师行业发展和自身特点进行引导和规范,并为逐渐加入律师队伍的新人们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 会后,发言律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贯彻情况的书面材料,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认可与赞同。 律师参与国家法制建设,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立法、执法水平。律师愿意为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为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驾护航。这同时也对提高律师行业社会地位、树立良好形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
|
来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