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国物权法律制度举行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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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4/11/04 13:25:46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了《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讲座。讲座由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这次讲座的主讲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他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就物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物权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等进行了讲授。 王胜明认为,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他向与会者介绍了物权法与宪法、物权法与民法、物权法与经济法、物权法与刑法等的关系。 王胜明说,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中国制定了不少有关物权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都对物权作出了规范。 他认为,制定中国物权法,只能从中国实际出发,根据本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去建立物权法律制度。他还从不动产登记制度、国有企业对其财产享有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等方面对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律制度作了阐述。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了法制讲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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