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利合作 京港同行——首批香港律师来京实习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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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4/10/18 10:13:46 |
为了加强京港两地间律师业的合作与交流,北京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于2002年10月30日在香港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根据《合作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和香港律师会“将分别选派律师赴港和赴京至对方分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作短期实习和培训”。为促使《合作协议书》顺利实施,2003年10月25日北京律协与香港律师会又签署了《关于京港律师交流实习项目备忘录》,就互派律师的具体问题达成意向。2004年4月,12位北京律师赴香港进行了为期四周的实习交流活动。 2004年8月23日,以香港简松年律师行钟卓成律师为团长的7名香港律师来到北京,开始为期两周的交流与考察。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英格律师事务所、天同律师事务所、嘉源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对来京香港律师的交流活动给予了大力的配合与支持。这次实习交流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内地的司法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及律师实务,探讨今后两地律师之间开展合作。 8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召开了北京律协简介会。计剑峰常务理事、季丽枝秘书长、李冰如副秘书长及国际事务部李凯出席了会议。会上,季丽枝秘书长向香港律师介绍了北京律师行业和律师协会的发展概况。 本次交流活动除了向香港律师介绍北京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流程之外,还组织了多个专题法律讲座。香港律师就加强京港两地律师业务和管理交流的主题,分别与建元律师事务所、英格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举行研讨会。双方律师就京港两地法律服务行业的情况、律师执业的特点,法律市场开拓、事务所管理以及CEPA安排实施后将给两地带来的深远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讲座和研讨会极大的促进了京港律师之间的沟通。 此外,香港律师还在北京律师协会的组织下拜访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公证处。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香港律师与法官就内地的司法审判制度、法院的审判流程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就内地的司法审判制度与香港制度的差异进行了讨论。香港律师对内地的司法审判制度提出了许多建议,很有借鉴意义。在公证处的座谈会上,双方主要讨论了加强京港交流及协调律师与公证员的冲突等问题。这些活动加深了香港律师对内地司法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香港律师在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实习期间,积极配合各所安排的法律事务,对待工作十分认真,体现了香港律师极高的敬业精神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同时,他们还对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不少建议,十分值得借鉴。这次交流活动加深了内地律师界与香港律师界的相互了解,使双方在执业理念方面的认识更趋一致。香港律师对开发内地非诉讼业务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相信两地律师会在不久的将来共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更为规范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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