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将有27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3部,地方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4部。
在国家级法规中,多为国务院及各部、委对本部门进行的监管。其中,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宽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程序,同时吸收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先进经验,突出了审慎监管的要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加强了针对财务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管,对防范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农业部出台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与之配套的4个规定,将使农业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全面、更系统、更具有操作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等有了明确规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规定了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以及管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让农机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以各种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优化生态环境。
国家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中国法院网 2004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