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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首都律师警示录第二批名单
发表日期:2004/08/27 11:12:42
一、
北京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及张卫华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二、
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及刘志苏律师、原北斗所董文军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三、
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寇洪涛律师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四、
北京市安盛律师事务所翟雪俊律师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五、
北京市思通律师事务所吴屯律师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六、
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及李坤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七、
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及李坤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八、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张建中律师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九、
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及茅彭年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十、
北京市隆康律师事务所高德仁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十一、
北京市北人律师事务所李钧钊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十二、
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杜建华律师因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十三、
北京市方诚律师事务所及马利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十四、
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樊子权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十五、
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及贾晓军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十六、
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及李坤律师因被投诉且确有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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