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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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4/08/20 11:03:14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周五) 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27 ,712,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 所胡文胜律师出席会议并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会议由董事长王峰先生主 持。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表决,对本次会议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胡文胜律师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具的结论 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纪要; 3、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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