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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表日期:2004/08/20 11:03: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8日(周五)
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27
,712,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
所胡文胜律师出席会议并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会议由董事长王峰先生主
持。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表决,对本次会议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27,712,69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获得通过。
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胡文胜律师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具的结论
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纪要;
3、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8日

来源:
员工天地
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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