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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六条禁令严打舞弊 法官私见当事人下课
发表日期:2004/08/19 9:30:31

信报讯(记者 郭志霞)从昨天起,如果本市法院法官出现接受当事人及律师宴请、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等现象,一经查证属实,不论情节轻重,将一律被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或者开除,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昨天,北京市高院正式对外公布了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令”。“其他省市法院也有类似这样的禁令性规定,但像‘一旦事实成立就立即被撤职、开除’这个处罚措施,在全国法院系统来说应是最严厉的。”市高院副院长李克说,法官代表国家适用法律,掌握着裁判权,在与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相互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

  李克说,“六条禁令”是针对近年来法院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现象和行为作出的强烈警示,法官一旦触到这条“高压线”,凡基本事实成立,一律撤职、限期调离、辞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结果的将被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据悉,市高院要将“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作为法官廉政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升、奖励、提拔、使用挂钩;采用明察暗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监督员检查、新闻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监督,同时也将接受群众电话举报。部分法院举报电话:65290467(市高院)、68635255(市一中院)、67653214(市二中院)。

  六条禁令严打舞弊

  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

  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尚未决定与宣判的裁判内容;

  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

  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

  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

  法院首推电脑选号确定委托拍卖机构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经过60多天的酝酿,市一中院于昨天推出“电脑随机确定委托拍卖机构”新举措。以后凡涉及标的物需要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的案件,将采用当事人自主选择与法院主持下的电脑随机选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委托对象,使执法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昨天是一中院推出“电脑随机确定委托拍卖机构”新举措的第一天。有十八年执行经验的执行庭庭长郭忆滨告诉记者,以前一般采用当事人选择或者法官建议,甚至用抽签的方式决定拍卖、鉴定机构。现在有了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完全可以将科技元素注入执行行为中来,使执法行为更加体现科学、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将选择权完全交到当事人手中。

  据记者了解,昨天共有四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采取现场电脑随机选号方式确定委托拍卖机构,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拍卖公司入选。


来源:
员工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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